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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检查评价办法(2007版)》的通知

  (4)行政对党建工作的维护与支持力度大。行政重视党建工作,对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到位;掌握和了解党建工作情况,积极支持配合企业党委开展工作,主动吸收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党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积极支持,保障有力。

  三、责任体系

  (一)建立三级责任架构体系

  1、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企业党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本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本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企业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其他部门负责人为协管责任人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2、党支部(总支)组织实施。根据企业党委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对党建工作提出目标,作出安排。积极争取党委的指导,主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委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选准本部门工作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3、党员“一岗双责”。 建立党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把岗位要求与党员要求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发挥好党员“骨干带头、榜样带动”作用。

  (二)建立党委与行政责任共担体系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和“围绕生产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目标,建全完善企业党委主动参与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行政积极支持企业党委开展工作,行政与党建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总结的责任共担体系,做到党建与生产经营两项任务同下、两项监控同抓、两项职责同查、两项工作同奖惩,使企业经济工作与党的建设相互促进。

  四、激励体系

  建立省国资委对所管企业和各企业内部“两层三挂钩”激励体系,即: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对企业党委、企业党委对基层党组织评价考核均实行与经营业绩考核、班子成员升降去留及评先选优“三挂钩”激励机制。

  (一)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党建工作评价与省政府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以C级为进级点,党建工作评价等次为A级的,经营业绩考核加5分;等次为B级的,加3分;等次为C级的,不加不减;等次为D级的,扣减3分;等次为E级的,扣减5分。

  (二)与班子成员升降去留挂钩

  党建工作评价结果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名义反馈有关干部管理部门,并提出任免建议。对党建工作评价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和个人,采取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对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党组织,采取通报批评,对其党委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予以改进,规定期限不能改进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党委委员(常委)要进行组织调整或改选。

  (三)与评先选优挂钩

  建立省国资委“两优一先”表彰机制,每三年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评价为A 级的企业党组织,优先推荐作为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及以上“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对象。

  五、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目标要素权重与赋分

  1、总体目标赋分值为100分

  按五个子项顺序分配权重为2:3:2:1.5:1.5,即:班子建设20分,队伍建设30分,机制建设20分,文化建设15分,服务大局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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