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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18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省锅检中心:

  2007年度,我省强检建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张掖、甘南、庆阳和临夏等市州局的建档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建档质量相对较高。但有些市、州工作进展缓慢,建档器具数量和质量与省局对建档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各市州局上报的2007年度计量法制管理报表统计,全省共检定强检计量器具408445台件,其中,民用四表检定数量291171台件。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质监系统共录入有效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档案86482条(其中超期未检或检定后未及时在国家总局数据库更新的有14790条),录入民用四表数量199349台件,扣除“民用四表”和半年检定周期可能存在的重复计算数目,全省目前仍有约9万台件强检的计量器具信息未录入国家总局数据库。同时,市、州间建档质量和工作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见附件1)。

  全省在建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建档数量不够;已建档器具未及时检定或未及时在国家总局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所检计量器具实际所在县区填写不符合要求;实际检定机构填写错误;强检计量器具唯一性标识填写错误;检定结论未填写;下次检定日期填写错误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档工作,提高对建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适应法制计量管理和规范计量检定、检测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推动强制检定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省局在《关于印发<2008年甘肃省质监系统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质监量函〔2008〕15号)中明确提出了今年全省的建档工作目标是:“除集贸市场流动摊位所使用的衡器外,所有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档案均要录入到总局强制检定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数据”。此目标可分解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单位必须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所要求的“2008年最低新增建档数量”;第二阶段,按照省局2008年计量工作要点的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今年强检计量器具建档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民用四表的明细档案暂不上传,仅需将检定数量填入“民用四表综合统计表”中上传即可。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所开展的民用四表的检定数据要在今年12月5日前上传至国家总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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