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一)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企业,在发放生产许可证和证后监管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有关规定。
1.省局将不受理属于下列情况的生产许可证办(换)证申请,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经获证企业的证书依法予以撤销。
(1)国家发改委2005年12月2日公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后,投资建设属于《目录》限制类所列的国家禁止投资的项目。
(2)生产属于《目录》淘汰类的产品。
(3)采用国家或省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4)属省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公布的淘汰企业。
(5)不能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中规定需由省级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
(6)国家和省政府其它产业政策规定限制投资新建的项目。
2.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分阶段或分行业开展检查,全面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目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到期换证的高耗能企业中全面实施。
(二)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一是严格把好上报审核关。凡是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企业,达不到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一律不上报。凡是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今年已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达到省政府确定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给予加分;已评为甘肃名牌产品但未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应制订达标计划与措施,并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取消“甘肃名牌产品”称号。二是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支持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其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的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寿命、可靠性、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免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