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59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质监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
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了使全省质监系统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质监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一)认真做好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重点做好2007年以来国家已发布和将制修订的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家用电冰箱、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等9项替代能源标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掌握这些标准的发布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对上述标准的宣贯,同时注意提高标准宣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对历年来我省制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以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业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内完成上述标准的清理工作,拿出修订计划。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省标准化研究院要抓住目前国家对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采取随申报随立项,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的机遇,加强有关节能减排标准的拟定和申报工作,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节能产品地方标准。省局也将采取随申报随立项的快速立项方式,鼓励和支持我省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相关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并完成已立项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