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
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甘人职〔2006〕21号)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保证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和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资格审查、考核认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组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武敬东担任,副组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助理孙乔玉、省人事厅职称处处长刘登霄 担任;成员由省人事厅职称处副处长王晓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处长王立明、计量处处长刘爱国、省计量研究院院长萧懿群、兰州石化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天霖、兰州铁路局高级工程师耿杰、省电力公司高级工程师徐和平、省计量测试检定西部分中心高级工程师沈渭奎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对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并符合《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可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向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中央在甘单位、省管单位和企业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由在甘单位、主管厅局和企业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向省质监局推荐。
三、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市州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非质监系统人员须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复核盖章,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