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汽车衡专项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在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确保大宗物料交易的量值准确,保障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在用汽车衡的计量监管,规范在用汽车衡的检定工作。今后,对检定合格的汽车衡要在传感器输出和显示器输入接口处实行铅(签)封,其中新安装的汽车衡传感器输出到显示器输入接口的连接电缆要实行密闭管道布线。
(六)加强对授权单位和社会公正计量站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越授权范围或出具虚假数据的违法行为。
二、以实施计量节能服务工程为核心,扎实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
(一)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按照《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以重点耗能企业为突破口,以能源计量为切入点,帮助企业摸清能耗情况,落实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企业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面向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节能降耗计量检测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加强节能服务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把能源计量工作引向深入。
(三)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宣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对企业计量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和专题经验交流,提高企业计量人员的素质,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四)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按期进行检定、校准;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并由企业签字,对达不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按要求组织验收。
(五)在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组织各地继续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和计量合格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