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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七)严格执法打假,净化节能产品市场环境。加大对假冒节能产品、伪造冒用节能环保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假冒节能产品误导消费者。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堵住生产源头和流通渠道,防止淘汰的高能耗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八)做好质监系统内部的节能工作。按照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经资〔2006〕248号)要求,建立制度,改进措施,强化管理,在“十一五”期间,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以上、单位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人均办公纸张使用量减少20%以上、单台公务用车平均油耗减少20%以上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质监部门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节能降耗工作中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省局有关业务处(室、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相应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已经部署的工作和出台的措施要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成效;长期要抓的工作,要长远计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要有阶段性检查、总结。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与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联系卡,明确当年的降耗目标,确定双方的分管领导、对口联系单位、具体联系人和具体负责人。省局将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节能降耗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力争成为当地政府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宣贯培训、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和机会,积极向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广泛宣传国家节能降耗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同时积极宣传在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取得突出成效的用能单位,引导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广泛使用,培育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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