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2007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采购计划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7〕9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层级和业务分工,提升质监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省局已经从去年开始对质监系统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行了计划管理,现将报送2007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采购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新建、改造计量标准的规划和管理,对新建计量标准进行充分论证,按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实行差异化发展的思路,重点体现省市县三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层级分工,确保质监系统新建计量标准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发挥最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各市州局在提升市级计量检测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能力建设,其中电能表、小型衡器、天平、压力表、血压计等量大面广的常规强检项目主要向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构倾斜。
三、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优势特色计量检测项目,对于尚未建立大型衡器、医用三源、眼镜制配和定量包装检测等领域计量标准的市州,可探索采用市县两级共同筹资、产权共有、按比例分享收益等做法尽快提升检测能力。
四、完善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审批制度。省级和分中心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须报省局审批;其他市州所新建项目需经所在市州局同意后,报省局审批;县区所新建项目须经市州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对符合《甘肃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规划》,有较高自筹资金比例的重点项目,省局将积极争取在资金上给与必要扶持。
五、按照有关规定,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报省局批准后,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个案采购的项目,需报经省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列入省局重点支持,实行统一采购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在采购计划中列出项目和所有配套设备名称、详细技术参数和要求以及对供货单位的其他要求,因疏忽或遗漏造成损失的,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