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15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加强户籍管理,做好外部数据应用
(一)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的协调配合,完善税务登记基础工作制度。在国、地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基础上,制定国、地税共同确认纳税人登记状态、变更税务登记、转非正常户处理、外出经营及相关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传递等联合换证的后续管理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严格依法治税,妥善解决税务登记地点争议问题。各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规范区县局间企业税务登记地点争议裁定管理的意见》(京地税征〔2007〕42 号)文件的规定,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维护税收政策的严肃和统一。
(三)加强各类外来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外来信息管理和应用的基础工作制度,拓宽应用方法和渠道。通过外部信息促进户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各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市局回放数据的应用能力,做好回放数据的应用管理。真正实现掌握税源户数,了解税基情况,坚持动态管理,保证数据准确,提高税源信息质量的目标。
二、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实施分类管理
(一)建立税收分析制度,明确税收分析职责,落实宏观税收分析找问题,微观分析找原因的工作思路,有效降低税源管理风险。税收分析采取分级负责、逐级反馈的工作方式。市级税收分析侧重宏观层面的税收经济分析;区县级税收分析应根据本地区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同时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与分析;所级税收分析应重点做好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与分析。
(二)建立税收分析联席会制度,加强市、区(县)、税务所税收分析情况的沟通。联席会分区县局、分局级和市级。各级分析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的分析职责通报相关情况。会议形成的分析结果和相关建议要汇总形成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