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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6]46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把握要领。
  二、各局在学习文件的同时,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和市局务虚会议精神,抓住核心问题,围绕做好税源管理这一中心工作,提出贯彻总局文件的工作思路。
  三、请各局于2006年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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