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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和共享问题的通知

  (二)税务部门向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
交换信息内容质监部门需求信息
注销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注销日期、税务登记注销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提请注销的信息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面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非正常户信息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非正常户认定、解除时间、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失效信息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证失效时间,解除失效后重新发证的日期、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税务登记证号、登记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营以及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临时税务登记信息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税务登记证号、登记日期
税务登记证换证信息换证信息和结果、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纳税人信用等级情况


  二、信息交换制度和机制
  (一)信息交换对象
  质监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以下简称"代码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向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以下简称"税务登记信息")在市地税局和市质监局之间进行交换。
  (二)信息交换的相关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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