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部门向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
交换信息内容 | 质监部门需求信息 |
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注销日期、税务登记注销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
提请注销的信息 | 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面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
非正常户信息 |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非正常户认定、解除时间、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失效信息 |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证失效时间,解除失效后重新发证的日期、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信息 | 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税务登记证号、登记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营以及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
临时税务登记信息 | 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税务登记证号、登记日期 |
税务登记证换证信息 | 换证信息和结果、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 | 纳税人信用等级情况 |
二、信息交换制度和机制
(一)信息交换对象
质监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以下简称"代码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向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以下简称"税务登记信息")在市地税局和市质监局之间进行交换。
(二)信息交换的相关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