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和共享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11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的通知》(国信办[2002]62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开展信息的交换工作进行了反复的探讨和论证。经过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两部门间登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信息交换的内容
(一)质监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
交换信息内容 | 地税部门需求信息 |
新开办单位登记信息 | 组织机构代码号、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组织)身份证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邮政编码、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经济行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代号 |
变更登记信息 | 发生变更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号、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名称、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注册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身份证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邮政编码、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经济行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代号 |
注销登记信息 | 注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号、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名称、注销日期 |
年审信息 | 参加年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号、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名称、通过年审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