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科政发[2000]592号)
各区县科委、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下发的《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本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
贯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科学技术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略)
2.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表(略)
2000年10月10日
关于贯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非国有资产所占的比例不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及科学技术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非营利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