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志·水利志>续志编纂大纲》
和分解落实编纂任务的通知
(甘水办发〔2007〕2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
《〈甘肃省志·水利志〉续志编纂大纲》经省水利志编纂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纂工作,对撰写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重视水利志撰稿工作,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撰稿工作负总责,要逐项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主要撰写单位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作撰写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联系,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各撰稿单位要及时向水利志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确保2007年8月底以前完成资料长编初稿(2007年志稿于2008年6月底前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