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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挂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下同)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应急管理及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拟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民防专项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完善应急平台。

  (三)承担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

  (四)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检查、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

  (六)负责民防管理。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战略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

  (七)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工程立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民防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民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

  (九)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和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较大以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法制教育;指导应急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功能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高效政府、责任政府、民生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构建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新体制,强化督促、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在重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同时,通过执法监督、政策引导、宣传推广、指导服务等途径,督促各部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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