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的意见
(甘水发〔2007〕18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省疏勒河流域管理局、讨赖河流域管理局、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现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依法开展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护维修水平。要依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明确管护范围,全面落实管护维修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
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人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案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深化改革,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和完善水管单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要按照灌区“骨干工程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田间工程管理社会化、民主化”的原则,以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灌区参与式灌溉管理进程,调动农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和参与工程维修改造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力争使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按成本计价,工业、城市用水按成本加合理利润计价,增强水管单位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行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协调落实基层水管组织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依靠基层水管组织和受益区群众搞好末级渠系管理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