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甘州区花寨等七个1-5万亩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水发〔2007〕190号)
各有关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财政局:
根据我省灌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和省级财政情况,经各市推荐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甘州区花寨、天祝县安远、七里河彭家坪、永靖县三塬、白银区大泵、临洮临康渠及崆峒区颉河等七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甘州区花寨等七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关于做好全省1~5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水发[2006]435号)要求,工程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七个灌区总的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引水枢纽1座,取水建筑物7座;改建泵站2座,更换水泵22台,深井泵3台,电机20台;新建(改建)干渠60.97km,支渠48.57km,新建(改建)维修各类渠系建筑物888座;田间配套800亩。
二、七个灌区项目建设总投资349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930万元,地方配套和单位自筹1562万元。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立即着手进行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保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七个灌区项目实施后,可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26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238万亩,年可节水1219.47万m3,年净效益827.30万元。国民经济评价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并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效益。
五、有关市要多方筹措配套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在地方配套和单位自筹资金中解决。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工程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方,要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水利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加快灌区改革进度。灌区改革方案要在2007年6月底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各灌区应根据改革方案,积极落实改革措施,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和用水户参与式管理,以工程节水改造推动灌区改革,以灌区改革促进灌区发展,逐步走向良性运行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