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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实施长治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实施长治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水发〔2007〕338号)


陇南、天水、甘南市(州)水土保持局(站):
  甘肃省长治七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年经水利部长江委员会批复,项目实施以来,工程进展顺利。同时,各项目区2007年长治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也顺利通过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的联合审查、批复。按照省水利厅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经水利部报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07年长治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近日,省发改委转下了2007年我省长治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甘发改投资[2007]718号),工程建设总投资为280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2万元,地方自筹801万元。请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2007年是长治工程建设实行新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第一年,各市(州)水利水保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长治工程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办法,会同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实施好区域内长治工程建设。
  二、长治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各市(州)要足额落实地方投资,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引导与调动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三、按照《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上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年度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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