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病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核查工作的通知
(甘水发〔2007〕376号)
各有关市(州)水务(水利、水电)局:
根据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省水利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规划的45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采取安全鉴定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9月5日至9月11日资料审查;第二阶段9月12日至25日现场核查;第三阶段9月26日至30日,形成病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或补充工作意见。
二、核查范围
已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规划初选项目,未通过大坝中心核查的45座水库,详见附表。
三、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1、鉴定程序、鉴定审定单位、鉴定承担单位资质、鉴定专家组成是否符合《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
2、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对大坝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以及运行管理等内容复核或评价的方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全面、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