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规定,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是主管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综合管理和农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海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和渔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四)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质量监测、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畜牧生产、兽药、饲料工业管理;承担种畜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实施兽医制度。
(六)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种子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及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承担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渔港建设及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服务与管理。
(八)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负责海域使用项目的受理、审核和监督;负责海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负责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无居民海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