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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后水库蓄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后水库蓄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水发〔2007〕429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甘肃省农垦总公司、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电力总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甘肃明珠水电集团开发公司、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
  水库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水库安全。目前,全省虽然汛期结束,但大部分地方降水明显偏丰,河流来水增多,水库蓄水回升较快,有的水库严重超蓄,对水库安全构成威胁。为此,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在确保水库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现将汛后水库蓄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水库管理的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的岗位责任人。各类责任人要上岗到位,高度重视,亲自负责,抓好工程管理和调度运行管理。要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麻痹心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水库安全。
  二、认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组织技术力量,成立汛后检查小组,明确汛后检查工作职责。要按照水库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或业主核查、大坝监管部门抽查的办法,逐级逐库完成汛后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为原则,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全面检查水库挡水、泄水、输水三大建筑物是否存在险工隐患;各种启闭设施、供电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水库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技术责任制是否落实;高水位运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抢险物料是否按要求得到落实等。要按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水文气象监测,及时进行整编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制定处理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要按照“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及时搞好闸门、启闭设备、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三、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水库失事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冲毁重要基础设施等毁灭性灾害,给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各级务必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层层签订水库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小型水库要有专人看管,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务必要落实业主负责制。要按照效益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兴利调度计划,严禁超正常蓄水位蓄水和违反调度规范运行。突出强化水库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超蓄,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当前超蓄的水库要立即泄水,尽快降至正常蓄水位以下运行,否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引水注入式洼地水库也要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水库调度规范运行,严禁超蓄,同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变化,落实防风浪破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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