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监察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深圳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派驻监察机构和下级监察机构的工作。
(二)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组织、指导实施效能监察和绩效评估,开展电子监察工作。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调查处理。
(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行政过错行为。
(六)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协助纪检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七)监督检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协助上级及其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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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令监督检查。
| 在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同时,重点抓好涉及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四季度前,继续开展对土地、有形建筑市场、政府采购等要素市场的监督检查,推动要素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制度创新。开展对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问题。对轨道交通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南坪快速二期、丹平快速路一期、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一期、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工程等重大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和滨海医院、机场扩建、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大运会场馆等其他重点项目实施监督。抓好“迎大运、保大运”系列工作,开展对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城中村消防改造等项目的专项督查。
| 政令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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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 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监督检查,推动进一步完善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管理体系。
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构改革后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和提高办事效率进行专题调研,制定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一窗式办事机制、一体化监督模式。完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计划考核督查机制,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规范街道综合执法行为的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第三季度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情况的专项检查,推动执行力建设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第四季度前,初步构建行政效能制度体系框架,推动完善政府部门的办事制度及效能监督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 效能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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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风行风监督。
|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的贯彻要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发挥“政风监测点”积极作用,组织开展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作风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明查暗访,着力解决执行力不高、效率低下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第一季度,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机制,进一步明确察访的对象、内容、实施主体,建立调查处理机制、结果通报机制、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定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案,完成政风监测点的设立。
第二季度,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机关作风进行自查自纠,评议组深入查找机关作风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季度,继续深入查找机关作风问题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季度前,检查机关作风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 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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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电子监察。
|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行政监察和预防腐败工作,不断拓宽电子监察领域,实现对行政行为、过程的客观刚性、全程动态、公开透明的监察,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第一季度,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全市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全程监控。继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实现并联审批部门之间以及审批部门与非行政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方便查询。
第二季度,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从目前的16家职能部门和2个区政府拓展至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实现政务公开电子监测100%覆盖。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
第三季度,完善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电子监察。
第四季度,探索将公款出国(境)等费用纳入电子监察。
| 电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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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纠治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 认真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季度前,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参与扫黄打非、打传打假、人口管理、促进就业等专项督查工作;继续纠治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加强教育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健全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制、资质等级制和失信处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 政令检查室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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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查案和问责力度。
| 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强行政问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四季度前,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品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向社会领域延伸,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问题的问责。
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的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健全与纪委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同办案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办案队伍自身建设。
| 案件调查一室、案件调查二室、案件审理室、案管协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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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 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充分挖掘案件线索,为查办案件和行政问责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季度前,在确保现有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监察局网上举报管理系统”。整合现有的五个举报网站资源,实现网上举报的统一受理、转办、督办和回复。认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好每月的局领导接访群众活动;做好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的接听和处理工作。
| 信访举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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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察法规制度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 加强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制度审查工作,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季度前,适应行政电子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起草制定《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协同纪检机关拟订制度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制度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制度审查工作;配合市纪委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文件,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各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
| 法规和预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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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廉政勤政善政教育。
| 通过加强廉政勤政善政教育和开展廉政文化创建,筑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市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第一季度,配合市纪委研究制定反腐倡廉五年工作规划及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第四季度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和市纪委一起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刊播廉政公益广告,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和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工作。
2.配合市纪委开展以“加强制度教育,构建拒腐防线”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和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
3.充分运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行政过错典型案例,与政府各部门开展廉政共建,促进建章立制,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效能和责任意识。
4.配合市纪委分类编写公务员廉洁从政教材,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培训。
| 宣教和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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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透明度。
| 拓宽市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不断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透明度。
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通车”、“民心桥”、“廉正直击”等廉政品牌栏目的年度策划工作。
第二季度,开展“监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走进监察机关,与市民代表交流互动,增进群众对监察工作的了解,增强行政监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季度前,继续办好民心桥、廉正直击、直通车等廉政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进一步丰富内容,改进形式,提高实效。
第四季度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办好深圳监察网站,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
| 办公室、宣教和研究室、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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