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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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1-3月,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医院。
4-10月,组织各试点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10-11月,进行分析评估。
1-6月,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7-12月,组织实施《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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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重大和主要建设项目协调和督导,保障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
|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
9月底前,市人口计生科研所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生遗传实验室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12月底前完成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开业。
12月底前,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基本完成内外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市滨海医院完成部分内外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
12月底前,市新安医院完成土方、基坑支护和桩基础工程,市宝荷医院完成部分配套建设工程和桩基础施工。
| 规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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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防制,努力控制我市重点传染病的疫情。
| 6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9月底前开展重点传染病防制及监测检查。
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全年组织补种工作。
| 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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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 4月底前,编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9月底前,召开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
12月底前,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及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 食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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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推进医改在社康中心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和逐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
| 6月底前,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7月底前,按照新的服务标准及医改要求,修订全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标准。
11月底前,完成全市社康中心年度绩效评估并进行评估结果的分析总结。
12月底前,在全市社康中心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年继续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各区社康机构编制落实,抓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多形式的社康人才培训工作。
| 妇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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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 1-3月,制订《深圳市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规定》。
1-4月,修订实施《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2-11月,制定《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或工作指引)》。
3-10月,修订完善深圳市现行卫生应急预案。
6月底前,调整和优化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
11月底前,制订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12月底前,举办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使卫生应急队伍普遍得到较高水准的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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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开展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
| 6月底前完成三级医师查房专家培训工作。
9月底前完成2009年医疗质量评级为D级、E级的医院督导。
11月底前完成医院现场评估。
12月底前完成病历和资料的非现场评估。
| 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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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家庭。
| 2月底前成立“中医中药防病治病科普知识宣讲团”。12月底前在“幸福人生大讲堂”免费向老百姓宣讲中医药科普防病治病保健知识24场。
6月底前完成进社区的中医适宜技术的筛选工作,10月底前在全市推广10项中医适宜技术进社区。
| 中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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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社区生育文化中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 4月底前,开展社区生育文化中心专题调研,积极探索运行新模式。
6月底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生育文化中心管理意见》。
12月底前,加强社区生育文化中心管理,年底全市40%的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达优秀。
| 计生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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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
| 1.开展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3月底前,根据新的市政府组织架构,明确和修订计生兼职单位及其职责。
5月底前,拟定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长与各区区长、市计生兼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9月底前,组织对区、街道办、市计生兼职单位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动态管理半年考评。
12月底前,完成对各区、街道办的年度人口计生责任制综合考评。
2.开展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
5月上旬,制定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5月中旬,召开全市深入开展清理清查专项服务活动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清查专项活动。
5月中下旬,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清查专项活动。
6月上旬,对各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月中旬,总结验收各区专项活动整体情况。
迎接省专项活动检查工作。
| 计生监督考核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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