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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程序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程序的通知
(甘水发〔2007〕476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防汛办,省水文局,厅水保局,厅水管局:
  自2006年2月省政府政务大厅运行以来,截止2007年10月,我厅有19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详细目录见附件)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和办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作用,避免已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项目出现大厅与单位两头受理的现象,现将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不应自行直接受理,必须通过政务大厅受理后转交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办理,审批事项办结后,由政务大厅将结果转交申请人(单位)。
  二、如有申请人(单位)直接到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办理已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请告知申请人(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政务大厅省水利厅业务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三、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已分别在政务大厅和甘肃水利网上公布。
  省政府政务大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省水利厅业务窗口电话:0931-4609482

  附件:
甘肃省水利厅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

  1.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2.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沙、取土、淘金、弃置沙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批准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审核
  6.采伐护堤护岸林木许可
  7.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8.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排洪沟道审核
  9.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核
  10.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审核
  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3.取水许可审批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5.水文、水资源调查机构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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