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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参加“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的函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参加“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的函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消协、市工商局、市文化出版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通过,将每年的4月26日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我们将迎来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我国加入WTO,开始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正在成为21世纪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使我省广大公众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我们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地方开展宣传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围绕“推动创新”这一主题,与相关部门联合在兰州东方红广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届时请相关部门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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