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并在省知识产权局设立工作协调组。
五、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工作分工筹备宣传周活动。
4月上旬,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媒体记者见面会,部署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周""的宣传报道任务。
(二)实施阶段(2004年4月19日至26日)
1、4月19日召开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省委宣传部、省整规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在兰有关企事业单位,省内各主要媒体有关领导及对口记者参加。一是商讨建立全省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联系互动机制;二是交流2004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思路;三是安排部署宣传周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和兰州市知识产权局承办。
2、4月20日召开主题为""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省整规办召集各新闻媒体,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介绍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回答记者提问。
3、4月21日至22日期间确定半天,举办一期知识产权知识讲座。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加。由省知识产权局和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承办。
4、省版权局配合国家版权局在全省开展著作权法知识竞赛活动。
5、在甘肃电视台举办""知识产权在甘肃""专题节目。
6、4月25日,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办大型知识产权(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宣传活动,由省整规办、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四部门共同组织。公开销毁假冒商标和商品标识、盗版侵权制品等活动,由省""扫黄""""打非""办组织,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兰州海关等部门参加。
7、各市州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活动。
六、活动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制定适合我省特色的宣传活动方案,做到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活动经费上给予支持。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和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以及进出口侵权货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3、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并于5月10日之前书面报省整规办和组委会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