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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省版权局关于在全省举办的大型会展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高度重视在科技展览、技术贸易和文化交流等会展?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努力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专利、工商、版权等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和部署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招商引资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
  二、在省、市、州(地)举办的大型分展和招商引资活动期间,主办、承办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仅有20多年的历史,现在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其总体状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与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态势,以及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尚有很多不适应之处。同时,由于利益的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近年来的大型会展和招商引资中,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侵权、假冒和盗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给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且还扰乱了会展和招商引资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我省“三个环境”建设。因此,在我省境内举办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贸易洽谈会、技术交易会、大型图书展销会、文艺演出、服装展示等大型会展和招商引资等活动期间,主办、承办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人员由会展主办、承办方有关领导和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接受投诉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协调与会各方在科技文化交流及合作方面的知识产权关系,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级的专利、商标和版权主管部门要派执法人员参加该办公室开展的工作。
  三、主办、承办单位在对外宣传时,要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组委会的组成部分
  在大型会展和招商引资活动准备期间,对参展单位和个人展出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展品及宣传资料,主办、承办单位首先要核对相关权利证明或授权文件,必要时,要主动请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协助。在会展和招商引资期间,如在参展者中发生侵权、假冒行为,主办、承办单位要协助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四、要严厉查处在大型会展和招商引资期间的侵权、假冒、盗用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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