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折不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后,要依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必须强制执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问题。任何具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都要坚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不允许以种种理由拖延、阻挠甚至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集中体现在决定书的履行上。拖延、阻挠、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必然会违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必然会损坏政府的形象,必然会使行政复议工作流于形式,必然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性质是极其严重的。各级监察部门一定要加大力度,严肃惩处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机关行政首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依法惩处打击报复、变相报复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六)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行政复议作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作用的发挥与
行政复议法的预期有一定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机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监督不到位,行政复议机构各自为战,上下缺乏指导,左右缺少联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和一盘棋的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工作会、协作会等方式,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部署和指导;要依法开展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实体法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组织编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推动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各级行政机构要通过内参、重要案情专报、定期情况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加强宣传,使各级领导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理解、关心、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同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使学术界更多地关注、参与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宣传行政复议的社会效果,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反映诉求,努力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