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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二)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保证,是判断复议成效的基本标准。始终要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决不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要把是否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在工作实践中,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要研究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难度大的新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要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要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行政机关对自己明显不当的执法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自行改正,也可由上级机关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并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要善于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调解工作,规范有关环节。要认真总结实践中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借鉴,积极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
  (四)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创新。要整合复议资源,提高复议效能,探索建立联合办案、专家咨询、社会监督、公开透明的办案机制。当前,多数县区行政复议人员缺乏,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滞后,专业水平还不够高,有些县区甚至还没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有些地方行政复议工作刚刚起步,对行政复议的认识还不深入,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也较大,行政复议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整合有效行政复议资源,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集指导、监督、审查于一体的市县政府联合办案、阳光办案新机制。总的原则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环境,创造条件,公开便民,依法复议。重点解决政府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工作阻力大的难题。下列情形可以实行联合办案:一是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人员不达法定人数的;二是复议中需要回避,但回避后复议人员不达法定数量的;三是比较重大或者牵涉部门较多,或者关系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市县政府复议机关、复议机构认为需要联合审查的案件。为保证案件审查质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成立由具备资格的学者教授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行政复议专家组,接受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法律咨询;邀请人大、政协、监察、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组成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组,对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现依法办案、高水准办案、公开公正办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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