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甘肃省二00五年度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甘知字〔2005〕43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总结我省“十五”期间专利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激励基层专利管理部门和专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专利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推进我省专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局决定表彰和奖励一批在2005年专利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与评选范围
(一)专利系统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各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专利代理机构。
(二)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上述部门(单位)的法人及正式职工。
(三)优秀专利发明者
评选范围:具有甘肃户籍或非甘肃户籍但在甘肃有固定住所的发明人、设计人。
(四)企事业专利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在甘注册的各类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二、评选条件
(一)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
3、在专利政策的制定、专利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专利制度的建设、专利申请、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专利信息利用、专利中介服务、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专利管理方面有突出的特色和创新;
5、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在20%以上(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量年增长率在30%以上、代理案件的授权率保持在95%以上,无违规现象发生)。
6、在专利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专利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
2、热爱专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具有献身精神;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精湛、勇于开拓,不断进取,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4、对促进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加快专利的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要贡献;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