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国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甘知字〔2006〕13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向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切实摸清我省企业实施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专利实施状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知办发字[2005]131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的补充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2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企业名录和企业专利目录》开展(见附件6)。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按照所辖区域企事业单位抽样进行调查。
(一)企业专利实施状况专项调查
调查对象为自1985年《
专利法》实施以来所有提出过专利申请的企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三种专利的实施情况等。调查表为纸件综合表格和基础数据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以软盘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全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调查
调查对象为各省政府机关及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调查内容是各省选择100家企业(40家国有企业、40家民营企业、20家外企)进行企业抽样调查。省级知识产权社会调查问卷由各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派专人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10家,省政府机关干部10人进行填写。
二、调查的组织形式
(一)本次调查由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为调查责任单位具体组织所辖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应明确分管局领导,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组织被调查企业填报《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表》(附件1)、《专利实施状况不明企业状况调查表》(附件3)并填写《企业专利实施状况统计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纸件和电子件一并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