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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明确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9件实事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明确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9件实事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豫司文〔2009〕61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9件实事,已于3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布。现将9件实事、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解

  (一)全省监狱办成10所警示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省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建成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每月2次向全省青少年学生开放。

  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

  工作措施:将省第二监狱、省第三监狱、省第四监狱、省信阳监狱、省新乡监狱、省女子监狱、省焦作监狱、省豫西监狱、省郑州未管所、郑州市监狱等10所监狱建成警示教育基地,八月底前建成。实行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制度,监狱接到社会有关单位申请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批准。监狱对接受警示教育的单位、时间、地点、受教育人员数量、现身说法罪犯姓名、教育内容进行登记建档,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各监狱要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凡到监狱内接受警示教育的,监狱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登记、物品检查,明确路线、地点,由警察引路,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安全。省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参照执行。

  (二)继续实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号面向社会公开接待,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有关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各监狱劳教所要本着依法公开、利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具体安排,明确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值班领导,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听取并妥善解决罪犯、劳教人员家属及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展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三)设立律师进乡村、进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站(点)1000个,每月第一周周日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厅律师管理处、各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加强对律师进乡村、进社区服务活动的指导,12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2个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站(点),12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系1个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站(点)。各省辖市司法局加强对本地律师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的监督检查,积累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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