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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甘肃省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省药监局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名单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

  为在全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现提出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事划分指导意见。

  一、事权划分的目标

  (一)建立“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管体系;明确责权一致原则,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实现行政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事权划分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药品监管事权,是指各级药监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享有并负责行使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权力。药品监管事权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药监系统建设,关系我省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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