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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各局的财务科、征管科要切实加强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
  (二)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三)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市级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
  附件: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略)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略)
  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后收入过渡帐户撤销及非税资金划转备案情况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3: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后收入过渡帐户撤销及非税资金划转备案情况表

  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收入过渡帐户

划转非税专

户金额

划款时间

撤销时间

帐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帐户性质

 

 

 

 

 

 

 

 

备注

帐户性质按“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填写。

收入过渡帐户不是单位基本帐户的应按规定时间撤销,并将非税收入余额划转非税专户;收入过渡帐户为单位基本帐户的可以保留,但应按规定时间将非税收入余额一次性划转非税专户。

收入过渡帐户撤销后,应将撤销帐户申请书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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