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光大银行负责北京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和打印机配置和安装工作,此设备为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专用设备,不能挪作它用,各局要妥善保管。
三、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一)由于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存在发票、税务登记证发售窗口多(发票窗口92个、登记窗口69个)、地域广、情况复杂等特点。改革后,我局采用直接汇缴和集中汇缴并行的方式,以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要。
1.直接缴库:按照有关规定,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应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有关银行(即代理银行或缴款人的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直接将应缴款项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市级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此种缴款方式适合使用支票的缴款人)。
2.集中汇缴:按照有关规定,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应向缴款人开具《票证工本费收据》,并于当日营业终了,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市级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此种缴款方式适合采取现金方式缴款)。
(二)执收单位在缴款时,可选择五家中标银行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缴款,但使用支票缴款的缴款人需到代理银行办理。
各局执收单位的发票、税务登记证发售窗口均应按照北京市发改委统一批准的价格收取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各执收单位每日于营业终了应将所收款项,按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所收款项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市级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
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每日汇总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财政专户或市级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执收单位,当日缴款确有困难的,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不按日缴款,具体缴纳时间依市财政局批复为准(具体要求市局另行通知)。
(三)各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量计划均按季报送,即:季度终了后20日前报送下一季度计划,市局据此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审批后进行票据发放录入。具体操作流程参阅《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执收单位子系统用户手册》。
(四)各执收单位的发票、税务登记发售窗口在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要及时结帐,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当月发票、税务登记证月报表和库存明细表报征管科。
(五)征管科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根据每一个执收单位当月实际发售数量及收取的工本费,汇总编制本局当月的《发票销售月报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库存情况统计表》,并分别通过发票系统、征管核心系统上报市局。
四、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收、乱收或少收、不收,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