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通过审核登记的第二批非处方药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我局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的第二批非处方药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进行了审核登记。现将通过审核并核发《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的品种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按照核准的非处方药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组织生产。自公布使用说明书1年后,未通过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停止生产,直至取得登记方可恢复生产。
二、既可作为处方药又可作为非处方药(“双跨”)品种,未通过审核登记的,不能按非处方药生产,只能按处方药生产。
三、取得《登记证书》的非处方药,如需修订或更改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的,必须报我局核准后方可印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