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技术审评工作结束,技术中心应起草技术审评报告,结论须明确。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应确认“生产制造认可表”和“产品说明书批件”的主要内容。
4.5 技术中心将注册申报材料、技术审评报告及相关技术材料移交医疗器械处。
5 行政审查、审批
医疗器械处在接到移交材料后,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及规定,对申报产品的定性是否准确、注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注册材料及技术审评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结论,同时将审查结论和移交材料转政务受理室。政务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签发。
申报企业对技术审评结果有异议,提出复审申请的,由医疗器械处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复审的,将移交材料转回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对原申报材料组织复审,但申报企业在技术审评结论明确后,补充材料再要求复审的,则按重新申报受理程序办理。
6 制、发证或驳回退档
对经审批、签发准予注册的产品,政务受理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产品登录、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批件的制作核发、申报材料归档工作;对审查结论不予注册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岗位职责(试行)
一、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为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主管部门,负责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行政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1、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未明确的申报品种,按《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界定。
2、负责对申报的二类注册产品标准进行复核备案,对申报的三类注册产品标准进行初审。
3、负责审批申报的二类注册产品的临床试用(验证)申请。
4、负责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评审会参会专家的确认。
5、对技术审评后的资料进行行政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负责对全省注册产品的统一上报和管理及注册产品资料的统一归档工作。
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室为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设的医疗器械注册政务受理部门,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