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和药品经营行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九日
甘肃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
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200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整顿规范药品秩序会议提出的以加强农村用药监督管理为重点,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的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依据《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200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证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取得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经验。
三、试点地区
综合考虑地域特点、经济状况、监管工作开展程度、药品供应网络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在平凉市、酒泉市、兰州市榆中县先期进行试点。
四、组织领导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肖芳贤局长任组长,张亚生副局长任副组长,省局市场监督处柴吉民处长、平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尹健飞局长、酒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晓明局长、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兰成局长为成员,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研究指导,并深入试点地区现场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