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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药监市[2003]173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运用监管手段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制定了《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省局决定在兰州市和平凉市先期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为全省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有条件地地区亦可自行安排试点工作。

  二、试点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建立起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制定出实施具体方案和工作程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三、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不得继续进行“放心药店”、“信得过企业”等形式的评定活动。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以及相应的公示、激励、惩戒措施的实施,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各地要注意总结企业诚信体系地实施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市场监督处。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是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等信息予以采集、记录、公示,并根据信用等级的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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