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在总结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使用等环节建立监督诚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深入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现状的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及药品经营使用的管理情况,借鉴全国试点省市的经验,研究我省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推进全省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兰州市、平凉市、酒泉市等城市先行试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多种形式(零售连锁店及乡村卫生院(室)设点配送、供销社及邮电所设专柜等)的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高、配送能力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村设置连锁药店,优化农村基层药品流通格局,尽快建立全省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年底试点城市的县、乡供应网络覆盖率达70%,村级供应网络覆盖率达30%,有效遏制游医药贩流窜的现象。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行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程。同时,要加大对乡村基层流通、使用单位药品的监督检查抽验力度,重点抽验使用量大、覆盖面广的普药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对抽验不合格药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结合实施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药品流通领域分类管理,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管理。下半年对地市级以上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品种是否做到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在岗及履行职责等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树立一批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以推动全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配备药学人员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药店,取消药品分类管理药店资格,并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七)严格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标准管理,从源头上确保药品与医疗机构制剂质量

  依法加大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的监管力度,严格药品注册管理。结合药品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和药品标准规范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开展注册药包材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今年年底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对地方标准取消后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进行全面整顿和评价,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统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强化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