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兰州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购入中药饮片和为兰州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户销售中药饮片提供票据及经营条件的,一律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采购药品及有关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3、在兰州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明晰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内部质量与经营管理体系。
4、坚决取缔对以城为市、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变相中药材市场。打击在集贸市场违法经营中药材的行为。
(三)开展二类精神药品的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5号)精神,开展二类精神药品的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予以严肃查处。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自查《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定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的准入,确保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较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较强的企业取得定点经营资格。要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二类精神药品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及处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快推进《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步伐,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继续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各地区GMP、GSP认证工作的开展。在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和帮促企业结合实际进行GMP、GSP认证改造。通过企业现场认证提高检查员的实战技能,确保认证工作质量。力争在年底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一半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的GMP、GSP认证。认真做好认证合格后企业的追踪检查,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一套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