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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和方法》的通知


  3、12月底前公布抽检结果并对产品不合格单位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各市(州、地)局负责抽样及监督检查和不合格品的处理,省医疗器械质量检测站负责产品检测,省局医疗器械处负责质量公告。

  (五)严格医疗器械广告审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医疗器械广告

  预期目标:严格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审批广告,杜绝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审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一批医疗器械广告,使医疗器械虚假广告得到遏制。

  工作重点:各类家庭用治疗仪、增高、减肥、气功、中医仪器、含药器械、冠以治疗作用的生活用品等产品的广告审批与监督。

  实施过程和方法:

  1、严格审查,涉及省外“问题”产品广告,及时与相关省市区药监局沟通核实,经医疗器械处统一研究后,决定省否审批。

  2、对未审查发布广告或超范围发布广告及时通知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

  工作时限: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省局政务受理室负责广告审查,各市(州、地)局负责广告监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药品整治同步进行

  各市(州、地)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药监市〔2003〕197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通知要求及本辖区实际,加强领导,集中监督力量,充分借鉴药品监督行之有效的办法,与药品整治同步进行。

  (二)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根据属地监管及省市、县局事权划分确定的原则,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对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监督检查情况,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督导检查,务必求实效

  省局将按统一部署安排,组成督查组,赴各地检查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各市(州、地)也要加强对县(区)分局及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务必使专项整治工作求得实效。

  (四)继续做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质量水平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下半年,省局拟举办医疗器械法规培训班及内审员培训班,各地药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强化对监管对象医疗器械法规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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