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理阶段(9月15-10月20日)
(1)对经审查批准撤销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向社会公告;
(2)通知相关企业交回相关批准文件;
(3)对清理结果进行总结,上报国家局。
工作时限:
1、8月15日前向国家局上报前一阶段产品清理情况小结;
2、9月15日完成对不符合要求产品的审核;
3、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作出总结。
责任部门: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实施,各市(州、地)药监局配合。
(二)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制度,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规行为
预期目标: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确保企业按标准、按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
工作重点:
1、对列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管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骨科植入器械、人工机械心脏瓣膜、血浆分离杯、医用防护服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执行《生产实施细则》、按标准组织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2、完善和规范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确保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实施过程和方法:
1、生产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药管械〔2002〕151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甘药管械〔2003〕1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健全有关质量体系及相关制度、记录,完善自检能力,强化自律意识。
2、对重点监控产品企业检查其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各地按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按期汇总上报检查情况。
3、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其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规章制度,体系运行情况,产品执行注册标准、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以及合格证明等情况。
4、建立企业行为档案或不良行为记录,启动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机制。
工作时限:
1、9月30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2、10月20日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督查,作出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