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针对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状况,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强化监督。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监管,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非税收入收缴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简化程序。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四)分步实施。从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中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逐步扩大到规范全部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凡未实行就地缴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均纳入改革范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对于所属执收单位级次多、分布广、情况复杂的部门,可以申请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