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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
(甘药监注[2003]254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省药学会: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指受地域的局限,只在一部分地区有生产、使用习惯,而在其他地区没有使用习惯的药材品种。我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 各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特有的医药理论、术语、用法,因而形成了种类繁多、具有区域特点的民间习用药材;同时,我省又有极其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为民间习用药材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民间习用药材的质量标准十分不完善,致使采集、收购、加工、销售、使用等均缺少法律依据,严重制约了省内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利用,使这类药材品种应有的效益和价值未能得到发挥。虽然甘肃省卫生厅曾于1991年至1996年期间,颁布过4期101个品种的《甘肃省中药材质量标准(试行)》,但随着中药质量标准现代化的发展,随着中药诊断、检验技术的发展,该标准已不适于现行法规和目前我省药材采购、加工、使用要求,急需修订、补充、完善。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发掘、整理、总结、提高省内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决定组织编纂并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

  《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编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纂范围

  1、甘肃省卫生厅曾颁布的4期《甘肃省中药材质量标准(试行)》收载品种

  2、国家药品标准、《甘肃省中药材质量标准(试行)》未收载,而在我省有多年生产、经营、使用习惯的中药材及藏药材品种。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领导挂帅,药品注册处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药学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务。

  参加单位: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检所及各市、州、地药检所,甘肃中医学院,甘肃中医院。

  三、工作进度计划、阶段目标与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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