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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通知
(甘药监注[2003]257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省药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甘肃省卫生厅曾于1998年颁布了266个品种的《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该规范颁布至今,对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工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发展,省卫生厅颁布的《规范》已不适于现行法规和生产要求。编纂颁布新的《甘肃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显得十分迫切,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中药材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我局决定组织力量开展《规范》的编纂工作。《规范》的编纂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纂范围

  1、《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1996年甘肃省卫生厅编纂出版)收载品种

  2、计划列入《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中药材质量标准》的中药材品种

  3、列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领导挂帅,药品注册处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药学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务。

  参加单位: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及各市、州、地药检所、兰州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甘肃中医院等单位。

  三、工作进度计划、阶段目标与完成时间

  1、2003年,提出方案,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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