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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市[2003]269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GSP认证工作启动一年来,各市、州、地药监局积极动员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对相关岗位人员培训及帮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申报的总体进度看,难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完成GSP认证,必将影响我省GSP认证工作。分析原因:一是一些企业对GSP认证的法定性认识不足,存在等待观望心理;二是企业内部缺乏熟悉实施GSP认证人员,对认证标准理解不到位,影响GSP认证进度;三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缺乏资金,制约GSP认证改造。为强化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加快推进全省认证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监督实施GSP认证纳入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宣传实施GSP认证的重要性,使其明确企业实施GSP认证的法定性及规定时限。对未能按期通过认证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二、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改造情况进行摸底排队,有计划监督企业按规定时限申报认证。对准备就绪而观望等待的企业,要解除他们的心理障碍,督促其积极申报。重点督促2003年底前应该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地市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中型药品零售企业按期申报。

  三、加强对实施GSP认证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促使他们准确把握认证标准,加快认证步伐。省局近期将安排对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质量管理、验收人员进行上岗及继续教育培训,请各市(州、地)局按照省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培训班的通知”(甘药监市[2003]240号)要求开展培训,具体事宜与省局技术中心联系。

  四、充分发挥帮促职能,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企业GSP认证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并优先做好2003年底前应申报企业的帮促、服务。对确属无力进行GSP认证改造的企业,要向其说明法律政策规定,监督其守法经营。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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