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甘药监械[2004]14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受理、技术审查、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二日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为规范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表)》资料受理、现场审查、行政复核及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工作程序。
1 职责与权限
1.1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2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处”)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的行政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1.3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室(以下简称“政务受理室”)负责全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业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报资料受理和发证工作。
1.4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全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业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1.5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地>局”)负责本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申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药品经营企业兼营医疗器械及省局需专项进行资格认可的企业申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受理、现场考评工作。
2 申报资料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