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04年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甘药监人[2004]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的精神和要求,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将必修和选修内容结合起来,培训结束后登记10学分。为此,我局委托甘肃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于2月底在兰州举办2004年第一期执业药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二、培训内容
主要讲授加拿大药事管理体制情况介绍、常用中药材及其伪品的来源及鉴别要点、药物制剂的配伍变化与相互作用、药源性疾病、药物临床评价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2003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及未参加2003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2月27日报到,28日至29日上课;
报到地点:兰州医学院药学院办公室
每人收取培训费200元。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可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手续,注册所带材料请登陆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sda.gov.cn)查询。
需要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1寸照片四张。
联系人及电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0931-8441159 8441220
兰州医学院药学院
0931-8289515 8617780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