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注射剂管理的通知
(甘药监安[2004]20号)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含一类精神药品,下同)注射剂是医疗中必不可少的药品,因其镇痛性和依赖性的并在,国家对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管理有其严格的管理使用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卫生部2002年2月12日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实行计划制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落实麻醉药品计划制管理的规定,充分保证医疗所需,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局决定开展麻醉药品注射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麻供点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计划制管理的注射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其库存安全、经营流向以及储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应严格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中第
四条和第
五条的规定执行,加强其注射剂需求使用计划的审批。2004年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注射剂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
三、对具有“印鉴卡 ”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2003年度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各品种的使用情况按附表一要求进行核查填报,并对麻醉药品注射剂计划的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四、对本辖区内“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以附表二的要求上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并于2004年3月10前将核查结果和专项检查报告上报省局安全监管处。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的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麻供点和持有“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水平。